各监管企业一级法人公务车辆单车价格控制在25万以内,并严禁购置超标准车辆!记者从成都市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成都市国资委于昨日正式印发了《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车辆购置与管理的意见》,要求国资委直接监管与委托监管的企业全面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
根据该《意见》要求,监管企业公务车辆实行分类核定,原则上各监管企业主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副职保证工作用车需要。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公务车,则要求在5年内不得更换。亏损企业新购车辆原则上不予审批。
《意见》规定的公务用车价格标准则具体为:各监管企业一级法人公务车辆单车价格控制在25万以内,其他工作用车原则上控制在12万以内;各企业严禁购置超标准车辆。
而企业购置旅行车、越野车、商务车,则需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市国资委遵照经济适用等原则,对企业提出的购置车型作适当调整,做到相对统一。凡企业违反规定进行车辆购置、报废,超标准购置,一经查明,将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
在审批程序上,企业申请车辆购置,由市国资委办公室,按照车辆购置程序审核,再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各监管企业在取得市国资委车辆购置批复后,一律在政府定点单位采购,同时严格执行政府对车辆、车型、厂牌的相关要求,不得擅自决定车辆的车型,购置车辆的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购价。
各监管企业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属企业班子成员自驾公务车辆的报市国资委备案。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户。各监管企业因违规用车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