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运管处发出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DB33/T626-2007)(以下简称《维修规范》)的通知,要求全市县市运管机构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大力宣传贯彻《维修规范》。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维修规范》,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意识。《维修规范》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在业务接待、车辆维修等8个方面的要求。不仅适用于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服务质量管理,而且可作为企业满足客户要求能力评介的依据。各县市运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确保《维修规范》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不断提高维修行业服务质量意识。二是实施《维修规范》,推动维修行业可持续发展。实施《维修规范》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维修行业管理重点推进的工作。要求各县市运管机构要深入企业指导帮助贯标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针对性地解决贯标工作碰到的困难。通过扎实有效的贯标,逐步改变行业监管方式,从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管理转变。各维修企业应认真对照《维修规范》条款,逐项落实,逐步完善。通过坚持不懈的贯标,查找不足,提出持续改进方案和措施,促进自身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大力开展维修行业贯彻《维修规范》达标考核活动。将在全市范围分期分批推荐企业参加贯彻《维修规范》达标考核活动。培育一批综合资质好、服务质量优的企业,以此带动整个行业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提高,进而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鼓励 “诚信维修、规范服务”达标企业参加全省达标考核。通过省达标考核验收的企业视同为省级荣誉称号,并具备参选全国性的荣誉评选的资格。并将达标情况和行业年度评优、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挂钩。
出处:汽车维护与修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