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公里以上必须配两名驾驶员,旅客参团可要求乘坐保险不低于30万元的旅行车……重庆首个旅行社租用车辆团队旅游服务合同2月1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100余家企业推广使用。合同明白了旅游行程中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的责任与义务,针对目前国内旅游车租用行为不规范、轨制存在缝隙等问题,予以规范,将有效规避一旦呈现车祸企业互相推诿、损害旅客好处的行为。
社会车辆车况差、服务质量低激发高投诉
在重庆,社会车辆介入旅游运营激发了大量投诉。记者从重庆市旅游主管部门获悉,2010年重庆市169件旅游投诉中,因社会车辆车况差、服务质量低等激发的投诉就有31件。
旅游车辆遭遇高投诉,与浩繁社会车辆介入旅游经营密不能分。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重庆市拥有旅游经营天资的车辆总数约600多辆,而未取得旅游经营天资但介入旅游经营的社会车辆高达700多辆。记者走访多家旅行社认识到,受旅游成本、旅游车辆少以及浩繁实际因素的影响,仍有浩繁旅行社租用社会车辆。其中,重庆市内游、一日游线路中,租用社会车辆的环境最为遍及。
“社会车辆介入旅游经营存在庞大的平安隐患,很多旅游交通变乱更将旅游租用车辆行为的不规范流露无遗。”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局局长李裕权告诉记者,租用车辆行为不规范,一旦呈现变乱,旅行社与车辆公司就可能彼此推诿责任,导致旅客的合法权益受损。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渝中区旅游局联袂该区工商局,经过历时两年的市场调研,出台了《重庆市旅行社租用车辆团队旅游服务合同》,先期在辖区内的100余家旅行社和汽车公司中推广,希望经过合同规范旅行社租车行为,为旅客出行架起一道平安防护墙。
合同明白企业责任维护旅客权力
首份旅行社租用车辆团队旅游服务合同理顺了旅游承运、服务中呈现服务质量、危险变乱以及理赔等问题时各方的职责,经过“契约管理”的方式将管理部门的行政要乞降旅客的生命、财富保障落到实处。
合同要求,以“公对公”方式完美租车手续,即旅行社应与旅游车辆公司签定租车合同,避免因旅行社与车主或司机暗里商定,而使车辆公司无法有效对旅游车辆或驾驶人员实施需要的平安监控和教育管理。
合同提高了乘坐险额度,明白划定乘坐险不低于30万元,圈外人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避免了因保费偏低导致重大交通变乱无法理赔。
合同对一旦发生平安变乱,旅行社与车辆公司的责任及义务予以明白,即旅行社和车辆公司相同承担急救责任,由车辆公司负责急救费用。而对驾驶员的文明礼节、规范用语、旅游车的天资、驾驶员的天资等要求也都写进合同,此后,旅客加入旅游团可按照合同对旅行社用车提出要求。
“此合同文本,恰如一个小小的螺丝钉,拴牢了旅游交通平安的阀门。”重庆市渝中区工商局副局长张海说。
奉行新合同旅行社有担忧
首份合同推出后,受到了浩繁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的迎接,重庆君豪国旅、重庆富翔旅游车公司等均暗示会尽快使用该合同。
“使用该合同有利于公司增强对内部车辆和挂靠车辆的管理。”重庆富翔旅游车公司总经理助理徐勇说,合同未出台之前,“公对公”租用车辆的说法尚未提出,不少旅行社出于自身好处和成本的考虑,暗里与挂靠车辆业主或私车老板签定和谈,导致旅游车辆公司无法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剂,给公司管理造成很浩劫度,而且一旦呈现问题,胶葛连续。而使用新合同,将使得这些问题水到渠成。在重庆市君豪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游开红看来,该合同对于规范旅游市场、规避平安变乱、保障旅客权益、营造优越的旅游环境具有促进作用。即使成本会故而有一定上升,但却“拴牢了旅游交通平安的阀门”,让旅行社省了不少心。
采访中,也有旅行社提出了本身的担忧:在有经营天资的旅游车辆数目严重不足的环境下,合同可否切实奉行?游开红认为,因为该合同只是推广使用,而当前重庆市具有旅游运营天资的车辆偏少,以旅游旺季为例,若是车辆供给无法知足市场需求,供小于求,旅游车辆公司可能举高费用,将费用转嫁给车辆业主,车辆业主又会转嫁到旅行社,一些旅行社出于成本考虑,就有可能转而租用社会车辆。
有重庆旅行社业界人士建议,要使合同切实奉行,一方面旅游主管部门要增强对行业的管理,相关法律部门要加大对社会车辆介入旅游运营等不规范行为的冲击力度;另一方面,要缔造利于合同运行的优越环境,解决有旅游运营天资的车辆过少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旅游行业尤其是旅行社租用车辆的不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