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在未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朱欢(化名)跟着自驾游团队一起去新疆旅游,而自驾车途中出事,她因此受伤,留下一级伤残。为了索赔,她将旅行社告上法院,索赔85万余元,却因没有足够证据,官司被驳回。昨日,市一中院专门发布相关自驾游个案,以提醒市民在自驾游时一定要小心出行。
2011年8月,我市一家旅行社组织了一次17日新疆自驾游。根据出团计划书载明,此次自驾游共有4辆车、团员12名,并确定刘刚为领队。出发前,12名团员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并交纳了团费。而在出发前的头天晚上,四川的朱欢赶到重庆。次日,在未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她随车队出发,并与刘刚共同搭乘领航车。
然而,当车行驶至内蒙古自治区阿右旗境内时,由于司机操作不当,朱欢搭乘的领航车翻车,刘刚当场死亡,她和司机受伤。住院一个多月后,朱欢出院。经鉴定,她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这场交通事故由领航车的司机负全责。
出院后,朱欢多次找旅行社协商索赔,但都无果而终。最后,朱欢将旅行社告到了法院,索赔85万余元。法庭上,朱欢称虽然未能与旅行社签订合同,但她向刘刚缴纳了6800元费用,而刘刚没给她出收据。旅行社辩称,朱欢与旅行社并没有签订旅游合同,她也没证据证明将钱交给了领队刘刚,他们认为是驾驶员私自让朱欢搭车,朱欢的损失应由驾驶员承担。
法院一审认为,朱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旅行社的旅客清单中也没有她的名字,她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缴纳了团费,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去年9月,法院一审驳回朱欢的诉讼请求。随后,朱欢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律师支招
可起诉司机
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恩权支招称,朱欢可以根据客运合同相关规定,起诉司机索赔,不过她需提供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造成本次伤害治疗的发票单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