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宋都御街口
购物往往是旅游中一个重要内容,一样含糊不得。
核心提示|2014年“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新一轮的假日集中消费旺季也将拉开序幕。
不少开封市民打算利用这个小长假和亲友外出游玩、团圆聚餐、娱乐购物等,作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开封将吸引周边省、市游客来汴游玩。据开封市旅游部门统计,2013年“五一”小长假,开封市旅游接待总量174.89万人次,同比增长10.7%。同时,开封市餐饮、酒店、娱乐、购物消费,同比也大幅增长,创下新高。
但在消费得到有效刺激的同时,各式各样的消费纠纷也在不断上演。
今年“五一”前夕,大河报记者采访到了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克航平,他向记者介绍说:“节假日期间,开封市涉及旅游、餐饮、娱乐、购物等的消费投诉,较平日偏多。”
牛枚文李超然图
【景区篇】细节决定成败
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周边省、市来汴旅游的“短线游”游客量在全部游客量中占有重要比重,并以自驾游为主。
记者从开封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万岁山游览区和翰园碑林景区推出的“双园联票”,虽然把实惠给了游客,却遭到了不少自驾游客的投诉。
原来,为停车方便,很多游客将车停在了万岁山游览区北门停车场。在游玩过两个景区后,游客却无法凭借票根原路返回,走近路抵达停车场取车。无奈之下,游客只能步行或打车绕远抵达北门,这条路不仅较远,而且在春节期间很难打到出租车。
当时,开封市消费者协会随即出面调解,万岁山游览区对投诉的游客进行了补偿。
4月21日,针对这样的投诉,记者跟随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进行了回访。
万岁山游览区质量部经理王峰表示,针对游客在春节期间投诉的问题,万岁山游览区目前已经做出了解决方案—对自驾游客发放车牌,或采取门票实名制。具体方案仍在商讨中,计划将在明年春节前公布。
双园联票’只存在于春节庙会期间,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在万岁山游览区开展泼水节期间都不存在‘双园联票’。我们将在游览区的各条路途的醒目位置增加提示牌、引导牌的数量,避免游客因为不了解情况,从南门出去而回不来的现象发生。”王峰说道。
克航平认为:“各景区应该切实做好各项服务措施,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在细节上为游客提供方便。同时,还应当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餐饮篇】
一面儿鱼引起的风波
开封美食云集,到开封不尝尝开封的特色美味,那可真是舌尖上的遗憾。可是,在品尝美食的时候,如果遭遇了消费纠纷,那真会让好心情大打折扣。
今年春节期间,郭先生在开封市某酒店宴请亲友时,点了一份鱼,上桌后却发现盘子里只有鱼的一面儿,这顿时让郭先生感到很没面子。随后,郭先生便就此事向开封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从菜单的照片上看,根本就分辨不出来是一条鱼还是一面儿鱼,点餐时服务员也没有进行说明,谁也没想到端出来的鱼只有一面儿。”郭先生对此表示气愤与不解。
而酒店负责人则解释说,这道菜原本就是由一面儿鱼做成的,并没有对郭先生短缺鱼的分量。
但针对这种特殊情况,酒店服务员确实没有提前向郭先生告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过开封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最终酒店退还了郭先生一半餐费,双方达成和解。
对此,克航平向开封市广大餐饮企业做出提示:对于容易引起纠纷的菜品,商家要在菜单上标注清楚,或由服务员在消费者点餐时及时做出解释与提示。
同时,在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商家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如果消费者在店内就餐期间,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住宿篇】看完客房再做决定
外出旅游、办事,住宿问题首当其冲。
4月18日,到开封出差的朱先生通过拨打12315,对开封市某商务酒店进行了投诉。
原来,朱先生在开封的朋友提前在该酒店为他订好了客房,房费也已提前支付。可是朱先生在亲自看完房间后表示不满意,要求酒店退房,却遭到了拒绝。
当日,开封市工商局鼓楼分局胜利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电话联系到了该酒店经理。经协调,酒店将客房费用全额退还给了朱先生。
克航平提醒消费者:“在入住酒店之前,消费者应当先看房间,达到满意之后,再交纳相关费用。”
针对酒店方,克航平说:“酒店有义务让消费者了解房间的详细情况,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提供‘缩水’服务,而且应当按照酒店实际情况合理宣传。同时,酒店还应当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提前主动与消费者约定好客房结算时间。对于消费者损坏酒店物品方面,酒店应尽到提前告知消费者义务。同时赔偿价格应当以市场价格为标准,不应仅凭酒店单方面做出的‘规定’。”克航平表示。
【旅游篇】“三看一签”才有保障
市民张女士去年“五一”参加了开封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三天两晚游。旅游途中,张女士却发现行程安排并不像旅行社承诺的那样。“说的是每顿饭一桌10个人,标准是十菜一汤。结果饭菜端上来后,且不说味道如何,我就只看见了盘子确实够大,菜的分量不成正比,十个人哪够吃啊!”饭后,张女士向导游反映情况,到了晚餐时间,每盘菜的分量够了,可十菜一汤却被换成了八菜一汤。
旅游结束后的第二天,张女士便就此事投诉到开封市消费者协会。
对此,克航平副秘书长表示:“旅游投诉的主要问题说到底就是旅行社所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的服务有差别。除了饭菜的缺斤短两外,旅游中还有可能出现住宿不达标、随意更改线路、缩短游览时间等问题。”
克航平提醒消费者,出行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要做到“三看一签”,即:一看该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看是否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看其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相符。一签指旅游实施之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在合同中旅行社应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转团、拼团、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游客必须与旅行社签字确认,注意是否因年龄或者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
【购物篇】打折品与处理品有区别
“五一”小长假期间,除了旅游,购物也成为消费热点,不少商家在此期间开展了打折、满赠、满减等多种形式的优惠促销活动。克航平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
近日,大学生李重贞在开封市寺后街的某品牌专卖店内,购买了一款售价220元的女士提包。当天下午发现提包边缘的皮有开裂现象,随后便返回店里反映情况。
店员以店长不在为由,表示无法解决。李重贞认为店员态度缺乏诚意,第二天便就此事进行了投诉。
“买时我也没注意这里有没有开裂,店员只是说,这款提包是春款,店里要上夏款了,所以才以优惠的价格卖出去。”李重贞说。
接到投诉后,开封市工商局鼓楼分局胜利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该专卖店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这款手提包是过季款,属于打折品,并非处理品。按照有关规定,打折品应当享受国家三包(包修、包退、包换)。
经协调,该店同意退货,李重贞对结果表示满意。“消费者和商家极易将打折品和处理品混淆。”克航平介绍道:“打折品与商品质量无关,只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处理品则不同,它是因商品有瑕疵且在不影响商品使用的前提下才降价处理的。”
“打折品如存在质量问题,应一律视为正常商品实行国家三包规定。而处理品一般情况下不予退换,所以商家在销售处理品前,必须明示消费者,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克航平说。